今天去辦了戶籍遷移
從今天起我就是戶長囉
也就是一家之主
感覺真奇妙 呵呵
新店市戶政事務所的辦事人員服務態度真好
很有禮貌喔
跟以前印象中的公務員不一樣說
特別提出稱讚一番囉
※ 遷戶口時應附書表及證件
(1)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(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正本)。
(2)戶口名簿、遷入者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(3)遷入者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(之前辦身份證時戶政機關有電腦存檔,所以直接從電腦下載了)。
(4)房屋所有權狀 或最近1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 或最近6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。
備註:需繳換發國民身分證工本費每張50元;另遷入〈含住址變更〉單獨立戶者,應請領戶口名簿,需繳戶口名簿規費每張新臺幣3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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