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去辦了戶籍遷移

從今天起我就是戶長囉

也就是一家之主

感覺真奇妙   呵呵

 

新店市戶政事務所的辦事人員服務態度真好

很有禮貌喔

跟以前印象中的公務員不一樣說

特別提出稱讚一番囉

 

※ 遷戶口時應附書表及證件
    (1)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(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正本)。
    (2)戶口名簿、遷入者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
    (3)遷入者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(之前辦身份證時戶政機關有電腦存檔,所以直接從電腦下載了)。

    (4)房屋所有權狀  或最近1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  或最近6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。

    備註:需繳換發國民身分證工本費每張50元;另遷入〈含住址變更〉單獨立戶者,應請領戶口名簿,需繳戶口名簿規費每張新臺幣3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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